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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下面恒安柳州人才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工资的方方面面。
1、餐票能抵工资?错!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工资的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如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加班费基数只包含基本工资?错! 《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
①基本工资(底薪);
②技术津贴;
③岗位津贴;
④物价补贴;
⑤全勤奖。
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劳动者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3、工资总额不包括津贴和补贴?错!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第四条明确,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①计时工资;
②计件工资;
③奖金;
④津贴和补贴;
⑤加班加点工资;
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明确,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工资总额不包括: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4、工资不能代领?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5、休假就不发工资?错!
在一些法定应该休假的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旧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放假是带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也是带薪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此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者受处分后,①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②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高温津贴是福利不是工资?错!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7、最低工资包括社会保险?错!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有些企业却把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劳动者合法收入囊括在最低工资中,使得最低工资“含金量”打了折扣。
8、工资指导线具有强制约束力?错!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每年制定发布,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化。用人单位依据效益水平、劳动力供求状况、员工能力贡献等自主决定工资。政府转向间接、宏观的调控。工资指导线就是政府发出的调控信号。
各地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通常包括上线、下线和基准线三个部分。上线用来提醒效益好的企业,涨工资别太猛。下线则是警示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员工工资调整不要低于底线。基准线代表了政府建议一般性企业调整工资的幅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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