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恒安人才网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农民工工资清欠是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近些年来,湖北省南漳县从源头治理上入手,坚持防欠清欠两手抓,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建立完善并初步形成了由“六大机制”构成的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保障网,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以部门监管为重点,建立部门防欠清欠负责机制。近年来,南漳县把整合政府资源作为创新防欠清欠机制和制度落实的突破口。2009年该县建立了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同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的通知》,逐一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负总责,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防欠清欠工作格局。2011年,该县又下发了《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各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部门和行业监管,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城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013年该县再一次发文要求:全县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先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才能开工。未缴纳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开具施工许可证,如违返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并对工作中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问责。部门监管责任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防欠清欠措施要求落实不力、拖欠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难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了部门资源,凝聚了工作合力,推动了源头整治。
二、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建立用人单位防欠内控机制。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3年,该县人社部门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查阅相关法规资料后,创造性地提出“管住两边,跨越中间,直接发放”的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思路,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存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不管工程如何分包,农民工每月的工资由施工作业队或工班长(包工头)签字后报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同时,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主动加入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中来,探索建立总承包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内控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力推广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将工资直接发放农民工手中。实行这一制度以后,彻底解决了农民工领工资要经过工作班长→包工头→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有的层层转包,甚至出现包工头卷款跑路现象,而现在,领工资程序直接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将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不仅省略了所有中间环节,也确保了工人工资安全。
三、以部门参与为重点,建立防欠清欠部门联动机制。过去,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都是由劳动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往往是收效甚微。为进一步提高清欠防欠工作效能,2010年,该县建立了职能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清防、标本兼治、部门参与的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大合唱”运行机制。特别是在2013年11月份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中,该县由县人社部门牵头,组建了由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发办、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区)参与的九个工作专班,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在全县掀起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风暴”。 此次专项行动中,该县九个工作专班对105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15个新建工程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5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作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保证书并按时上交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和相关资料。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欠薪“黑名单”制度管理为重点,建立欠薪约束机制。2013年,该县建立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一年内被发现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次性拖欠人数超过20名、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等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将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列入工商部门企业不良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劳动保障部门诚信档案记录、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等措施,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融资贷款、优秀工程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了“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联动制约机制,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建设期间,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垫付,工程完工确认无拖欠后返还。这一制度建立,对于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
五、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近年来,该县人社部门先后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日常巡查和重点监控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制等工作制度。在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投诉举报管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专门设立了农民工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及时登记受理,及时处理,切实做到电话投诉有人接听、上门投诉有人接待、网上投诉有人查收、媒体信息有人浏览;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置;对超出职权范围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热情接待,做好耐心解释,并?镏椭傅计湎蛳喙氐ノ环从常啪葱爬捶煤屯端呔俦ㄕ呔苤磐庀窒蟮姆⑸?2013年,该县率先推行划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红线”,列出清欠时间表。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舒心回家过春节,去年12月,该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地,向各建设施工单位送达了《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知书》,要求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在农历腊月二十日前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对在年前还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起信访和投诉的,县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返乡过年。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形成了既有明确责任分工,又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监察执法工作格局。
六、以打击恶意欠薪为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上刑”,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该县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全面启动了开展欠薪入罪司法实践,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了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由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渠道。2014年1月27日,该县人社部门成功将一起工程完工后不与民工结算工资,长期躲在外地,且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这是“恶意欠薪”列罪后,该县人社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有力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据统计,仅2013年,该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处理各类案件110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件,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17家,解决拖欠工资1350万元,涉及农民工3612人。(湖北省南漳县人社局 熊志才)
上一篇:自主招生面试真题解析 社会热点专业知识两不误
下一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微信扫一扫
工作轻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