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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0日起,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0-01-07 |  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浏览数:4898 |  字体:T T T

从2月10日起,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房屋个人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总额。

在《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事项,包括申请提取条件、提取所需材料、申请提取时限和申请提取额度。

该政策提出,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出资对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经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政府补贴资金额度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既有住宅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原件、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个人出资凭证。

申请人注意,该项提取业务的提取时限,是获得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最终载明日期起两年以内。另外,申请提取额度以房屋地址为单位,每个房屋地址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房屋个人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对获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只能以此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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