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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11-05 |  来源:柳州市恒安人力资源市场 |  浏览数:2275 |  字体:T T T

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近日,恒安柳州人才网小编从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了解到,列举了6种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情形,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货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其予以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国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出行、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

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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