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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县参保职工“单独二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2014-05-22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数:3273 |  字体:T T T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凡参加我县生育保险职工生第二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确认怀孕后,到保康县医保局申报备案,并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报销时需提供产前检查发票、住院发票、一日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报销 ,产前检查报销300元,住院分娩报销,剖腹产2500元,人工助产1500元,顺产1000元。生育津贴日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除以30天再剩以产假天数计算。二孩不享受晚婚晚育休假待遇。

    (保康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周家芳 张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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